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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0月)。
  1.完成前期调研,拟订并提交《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信息办牵头部署系统建设任务,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完成立项审查,并进行详细方案设计,编写项目招标书,确定集成开发商。
  2.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程序优化,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指标》等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
  1.一期工程,开展试点(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
  (1)建立行政审批市级电子监察中心;构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数据监察系统;安装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对广东省及深圳市、佛山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移植和研发: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采购、安装。
  (2)对建设领域并联审批的主、协办部门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已相对成熟和具备运行能力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试点。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将有关市政府部门及区县(自治县)纳入一期工程。
  2.二期工程,充实完善(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
  在一期工程试点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充到全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市政府部门,完成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电子监察中心和市级电子监察中心的联网。
  (1)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的办理,全部联网进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2)各区县(自治县)参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拓展功能阶段(2010年2月以后)。
  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其他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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