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弘燕名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6]017号)
南京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弘燕名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居住用房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0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70元,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立体机械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120元,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5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公开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