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的通知
(冀工商[2003]32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印发你们,请向全系统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教育,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敢于抓典型,防止流于形式。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
一、严禁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刁难管理对象和以权谋私;
二、严禁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含酒精类的饮料(包括接待上级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