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狠刹各种歪风邪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六项禁令》和省局制定的《五条禁令》,严肃查处工商干部在企业中兼职或在办理证照、查办经济案件中以咨询、服务名义取得报酬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工商干部在执法办案中越权办案、违反程序滥使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入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
7、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民主评议工作的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民主评议与抓好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体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步骤
民主评议时间自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贯彻全年工作始终。
1、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3月份制定下发河北省工商系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4月初省局召开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总结表彰2004年度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并对2005年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4月份制定出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各市的工作方案要在4月15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办公室。
2、向社会公开承诺。5月份通过新闻媒体,由各市主要领导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主要是在行风建设上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采取那些措施,在什么时限达到什么目标等。同时各部门都要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请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区)局也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3、自查自纠。8月至10月份各市、县(市、区)局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局年内要组织二至三次明察暗访,各市局每季度也要组织明察暗访一到二次。要抓好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阳光热线和阳光投诉等活动,各市局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要在10月20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办公室。
4、践诺公示。11月上旬各市局对照年初向社会公开的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并总结行风建设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提出下步打算。各单位践诺公示,要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评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