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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公文处理网上办公“第三延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公文处理网上办公“第三延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7〕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03年,我市开始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启动公文处理网上办公工作。经过2年的开发建设,我市政府系统非密级公文处理网上办公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有141家各部门和单位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双向传输电子公文,83家单位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电子邮件系统报送电子公文。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实施了网上办公“一覆盖、三延伸”工程。9月份以前,“一覆盖”、“第一延伸”工作完成;12月21日,正式启动了市政府领导网上审批公文工作,完成了“第二延伸”工作,为实现公文处理从办公厅到各地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节点单位,下同)的网上闭合运行创造了先决条件。
  为全面实现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网上办公的闭合运行,决定自12月28日起,启动和实施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网上运行“第三延伸”工作,即:市政府办公厅将市政府领导在网上所作的批示连同原公文,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分转至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节点单位),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将提出的办理意见或办理情况(连同市政府领导原批示和原公文)再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回告市政府。为做好“第三延伸”和进一步推进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网上办公工作,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与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非密级公文电子化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呈报市政府的各类非密级公文(含非正式文件,下同),原则上一律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进行传送,其中联合制发的非密级公文由主办单位负责传送。对非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节点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各类非密级公文,原则上要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电子邮件系统传送。对各节点单位报送的非密级纸质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予受理。非节点单位可继续向市政府报送纸质公文,但须同时按要求将纸质公文制作成电子公文(制作电子公文的方法、有关要求及相关软件的光盘,可到哈尔滨机要交换站领取),一并报市政府。对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单位,在按上述要求报送的同时,须将代拟稿存成*.Doc格式,以附件形式进行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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