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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价房[2006]121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产(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含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可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补偿评估,按上述标准的60%收取。
  二、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基准价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范围内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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