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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一日 宁价房[2006]101号)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奖励期限及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30000元。
  二、第16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程序的,以每日递减的方式予以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批准的拆迁项目执行此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奖励期限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

┌─────────────┬─────────┐
│自拆迁期限首日起完成的天数│奖励标准(人民币)│
├─────────────┼─────────┤
│   1-15天      │ 30000元  │
├─────────────┼─────────┤
│   16天       │ 28000元  │
├─────────────┼─────────┤
│   17天       │ 26000元  │
├─────────────┼─────────┤
│   18天       │ 24000元  │
├─────────────┼─────────┤
│   19天       │ 22000元  │
├─────────────┼─────────┤
│   20天       │ 20000元  │
├─────────────┼─────────┤
│   21天       │ 18000元  │
├─────────────┼─────────┤
│   22天       │ 16000元  │
├─────────────┼─────────┤
│   23天       │ 14000元  │
├─────────────┼─────────┤
│   24天       │ 12000元  │
├─────────────┼─────────┤
│   25天       │ 10000元  │
├─────────────┼─────────┤
│   26天       │  8000元   │
├─────────────┼─────────┤
│   27天       │  6000元   │
├─────────────┼─────────┤
│   28天       │  4000元   │
├─────────────┼─────────┤
│   29天       │  2000元   │
├─────────────┼─────────┤
│   30天       │  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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