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丽景华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6]015号)
南京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丽景华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丽景华庭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多层0.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