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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缴费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拷制《南京市200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南京市2006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如实填写和录入,也可从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www.njlss.gov.cn)下载上述表格进行填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评为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南京市200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应同时填报《南京市社会保险数据修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凡以书面形式报送《南京市200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的单位,应自申报资料报送之日起10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四、报送申报资料
  (一)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3-4项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南京市200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2、《南京市2006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2005年度《劳动情况表》;
  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二)下列类型的缴费单位须另报送以下指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中外合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有关的报表;
  2、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帐册;
  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时不需考虑200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低于下限标准和高于上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申报人数以各单位2005年12月结算人数为准。对2006年1月及之后进入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其2006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06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也可按其2006年1至6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06年度的缴费基数,但应将此类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名册另列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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