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宁职鉴字[2006]1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考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考评技术水平。根据《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06年举办三期考评员培训。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拟从事考评工作尚未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证员证书》的人员。
2、持有考评员证(不含高级考评员),有效期满三年的考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者。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表1),报鉴定所初审。各鉴定所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后,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电子Excel文档),请在备注栏注明参加第几期培训班,于4月1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方可参加培训。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6年4月18日至21日,第二期2006年8月15日至18日,第三期2006年10月17日至20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内容
1、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了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和发展动态。
2、学习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操作规范、本职业考评技术。
六、资格认证
考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并与市鉴定中心签订聘约,聘期三年。行业或企业特有工种,由各鉴定所聘任并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申报新培训人员名册时,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