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宁劳社机管[2006]2号)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口径和时间
参保职工个人以2006年1月份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新进人员以在该单位起薪之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2006年1月。
二、申报时间
(一)2006年3月20日-4月10日,参保单位带U盘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业务一科(水西门大街61号917室)进行拷盘。
(二)参保单位应于5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事保中心报盘完成申报工资。
三、申报方式
(一)事保中心按参保单位2006年1月1日的有关数据,制作成Access文件格式的数据申报程序,参保单位拷盘后只需在“增资额”栏及“缴费基数申报”栏内分别填写增资额及新基数,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记录。
(二)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经事保中心审核后,从2006年1月起执行,并在2006年6月进行补差结算征收。
四、申报要求
(一)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申报盘。
2、打印出的《2006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张类型为A4,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领导签字)。
3、2005年度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批的单位调资汇总表和花名册(复印件)。部队所属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师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申报2006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事保中心将从2006年6月起,按其2006年1月份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事保中心审核后,按新基数进行结算。
事保中心联系电话:86590716 865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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