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6902厂宿舍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6]016号)
江苏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6902厂宿舍区(三步两桥18号)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无电梯住宅为0.5元,有电梯住宅为0.7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