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殡葬行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的通知
(沈价发〔2007〕91号)
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辽价发[2006]97号)和《沈阳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开展2007年度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审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止。
二、监审范围:沈阳市所辖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收费成本及丧葬用品经营单位经营的各种商品成本。
三、各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经营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资料(以下简称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成本资料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