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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7〕4号)


华基美信(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银河国际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指导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寓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二、写字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
  三、商业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元。
  四、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制热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
  2.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制冷期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元;
  3.中央空调送新收费标准,制热期和制冷期以外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电梯运行服务等。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八、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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