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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宝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宝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2]052号)


南京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东宝花园物业管理收费主体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接受委托对东宝花园实施物业管理时按宁价房物字[2000]079号批复的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非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宁价房物字[2000]07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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