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轮翠庭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七月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2]059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轮翠庭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元。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和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4元,助力车为12元,摩托车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