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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的通知

  5、选树和宣传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典型。通过单位申报、综合评定和公示,选树100家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先进典型,并组织宣传报道。
  (四)总结考评(8月1日-8月20日)
  1、各区(县)对“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局“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办公室。
  2、市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总结会议,讲评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
  六、组织领导
  (一)这次活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市局成立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王德春局长任组长,吴德广、殷民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政策指导、工作督查与考评。市局统一抽调处、科级干部,向各区(县)分别派出活动工作指导员,参与区县活动工作方案、培训计划的制订和上门开展服务;负责市局与区县工作联络协调,帮助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检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每周集中向市局汇报区县活动开展情况。
  (二)各区(县)应成立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活动的牵头协调。要按照属地化服务管理的原则,将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片管专管”制度的要求,对区域内企业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划片包干,专人负责,长效管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内部工作协调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1名分管局长作为活动具体负责人,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市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周定时上报有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工作安排。要把开展“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与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做到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推动全年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进度要求全面实现。
  (二)规范服务行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统一标志,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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