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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按照“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属地管理,整体推进,全面展开”的方法开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5月10日-5月20日)
  1、制订“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
  2、召开区县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布置“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
  3、筹建活动工作机构。市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活动的政策指导、工作督查与考评,建立指导员制度,指导开展活动。各区县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相应工作班子。
  4、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下派区县的工作指导员和各区(县)局参加“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
  5、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属街道(镇)、社区参与“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发动(5月21日-5月31日)
  1、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活动的具体工作。
  2、宣传、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目的和意义、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以及活动具体安排。
  3、通过新闻媒体、劳动保障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活动全方位、多层面的开展宣传发动。
  (三)组织实施(6月1日-7月31日)
  1、市、区县劳动保障局与工会、税务等部门联合组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队,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培训、广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劳动保障法制意识。
  2、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联动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的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开展对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高新、新港、江宁三个开发区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门工作服务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对驻区企业劳资人员分批、分次进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
  4、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共同参与,对辖区内的企业上门提供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企业办理劳动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指导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支付标准和办理参保缴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稽核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指导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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