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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2]077号)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延期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因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目前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同意你公司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7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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