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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宁价费[2003]148号)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等十五所学校:

  你们关于核定、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们是经市政府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性质的全日制学校。为了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你们分别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建、改造、维修校舍,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根据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新建学校办学成本的认证报告和对有关学校办学成本的测算,同时考虑到今年我市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变化,经研究,现对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等十五所学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宿费:根据《南京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等级管理办法》(宁价费[2002]248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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