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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宁价监[2003]173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适时掌握农村市场价格运行情况,进一步做好特定时期的稳定价格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3]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治“非典”期间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监测点

  经研究,确定江宁、雨花台、栖霞、六合、江浦、溧水、高淳等七个区、县为市局定点监测地,其中江宁区为省局定点监测地。要求各区、县在本区、县城区内各选择一个药店、一个商店(粮店)、一个集贸市场和一个医院作为价格监测点进行实地采价。同时在本区、县内选择一个乡(镇),并在该乡(镇)内各选择一个商店(粮店)、一个集贸市场、一个医院作为价格监测点。请各区(县)在5月20日前将确定的监测点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情况报信息监测处(信息服务中心)。其它区物价局仍按现行的监测要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和上报要求

  价格监测内容:以监测市场价格变动为主,并对监测数据作简要分析,同时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问题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具体价格监测的品种、规格等级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为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品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

  上报要求:各定点监测区、县物价局从5月22日起第一次上报,以后每周二、四上午11:00前将附表一、附表二和简要分析用电子邮件报市局监测处,如遇突发情况,要在2小时内上报。附件三按要求在夏粮收购时开始填报。江宁区除按省局规定上报外,还应同时报送市局监测处。

  上报方式:以电子邮件报送为主,考虑到少数区、县物价局的实际情况,5月份可以同时用传真报送,但从6月份开始一律用电子邮件上报。监测处的邮件地址是:onlychen32@hotmail.com,传真电话:4816560,联系电话:4815703。

  各有关区、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农村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价格监测以及分析、汇总工作,充分发挥好价格监测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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