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价综[2003]115号)
各区、县物价局,本局各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和疾病防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安定人民生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领导小组。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工作领导,市物价局成立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领导小组,由钱平桃同志任组长,王秀洲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综合处、各业务处、检查分局、监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制定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工作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相应对策措施、建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上下日常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县物价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协调防止市场价格异动工作。
二、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率和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测频率和力度,提高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水平,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与非典型肺炎防治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如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品种见附件)要进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物价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当前,要突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与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同时,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药品监督、商贸、粮食等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罚。
四、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根据“做诚信南京人、建诚信南京城”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好“三信三优”活动,倡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大力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氛围,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正面宣传,使他们能够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带头模范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和干预措施,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主力军作用。对一意孤行,恣意乱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外,并报市诚信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在案,是“三信三优”单位的,视情节将给予摘牌、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