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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实施《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问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
  4.2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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