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宁建工字[2004]49号《关于开展200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
(2)针对夏季高温季节工人休息不好,睡眠不充分,易引发事故的现象,各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季节必须采取措施,避免高温连续作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没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省、市及文明工地现场宿舍应配备空调,一般施工现场要配备吊扇或挂扇,确保职工充分休息。
(3)三区两县的建筑工地严禁使用市区已淘汰、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不规范的脚手架、防护用品、防护用具。
(二)治安管理
建筑工地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进入工地。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民工,已使用的民工都必须登记造册。建筑工地要经常性地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职工不喝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扰乱社会治安,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三)爱民便民
1、施工工地要根据工程所在地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不扰民措施,在市区施工的企业要与所在地社区影响居民生活活动的生产活动必须公示,定期取得联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切实加强施工工地防粉尘、防噪声的管理,施工工地作业面必须围挡施工,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废充物,粉刷、清扫作业前须洒水消尘,现场木屑、废弃包装袋等轻质垃圾堆放处应作覆盖处理,施工车辆出门前应注意清洗轮胎,运送土方以及垃圾必须覆盖,不污染路面,现场大型机械施工时做好防噪声措施,施工工地不得焚烧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弃物。
3、凡因施工工艺或抢险作业需要连续(夜间)施工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张贴在工地处显要处,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噪声、防粉尘措施。
(四)环境卫生
工地要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生活区和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城区内在建工程不得住人。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整洁、干燥,能防暑、保暖。工地要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生熟食要分别存放,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类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存放,集中清运,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
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宁建工字[2003]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通知》、宁建工字[2004]7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工地围墙整治和控制扬尘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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