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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晨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晨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2]024号)


江苏新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物业管理收费主体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新晨国际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时按宁价房物字[2000]005号批复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你公司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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