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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价局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实行一日一报制,价格监测情况报监测处,应对措施报综合处,价格监督检查及举报情况报检查分局。

  二、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率和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针对目前市场价格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全市物价部门要高度警觉,密切监测,加大对市场价格监测的频率和力度,提高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水平,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尤其对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价格要重点进行监测,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物价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三、加强对重点商品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对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的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医院自制剂、中药饮片等价格及时核定,以满足患者需要;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一旦出现异常波动,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向社会公布市场参考价,引导市场价格走向;

  2、对涉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提醒教育;

  3、加大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暴利的查处力度;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5、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请市政府、省物价局按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批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6、组织全市物价干部开展大检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当前检查的重点是:

  (1)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2)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5)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6)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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