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高法[1999]112号)


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已经我院审委会1999年3月30日第17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我院知识产权庭已正式成立,与经二庭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今后将由知识产权庭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质量,请各中院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集中于一个业务庭审理。各中院凡成立知识产权庭的。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未成立知识产权庭的,集中于经济庭审理。对设有两个经济庭的中院,若两个经济庭是按审级设立的,集中于一审庭审理;若两个经济庭不是按审级设立的,则集中于其中的一个庭审理。请各中院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院知识产权庭。以便加强联系。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
(院审委会1999年3月30日第17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就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规定如下:
  一、收案范围
  (一)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
  1.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
  2.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件;
  3.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合同纠纷案件;
  4.其他与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有关的案件;
  5.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
  (二)专利案件
  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以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案件;
  2.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
  3.关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案件;
  4.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商标案件
  1.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