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莺歌苑8―14、8―15幢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3]008号)
南京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莺歌苑8-14、8-15幢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上述收费应在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后收取。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院内道路、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负责楼内公共设施和院内绿化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