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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戎苑山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戎苑山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3]007号)
南京宏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戎苑山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报告》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的规定,同意你公司自2003年1月8日起至合同期满按下列标准收费:
1、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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