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苑新村Ⅰ组团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宁价房核字[2003]第02号)
南京新苏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南苑新村Ⅰ组团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南苑新村Ⅰ组团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46524.88㎡,建有公共配套1400㎡,商品房45124.88㎡。
二、南苑新村Ⅰ组团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3330元/㎡(按建筑面积)。
三、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审核。
四、商品住宅销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价格之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销售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