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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李佩佑同志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制订了必要的审判制度。省院和南京中院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聘请了一批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陪审员,今天,我们又聘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34名,作为特邀咨询员,刚刚向他们颁发了聘书,由他们直接参加案件的审判或由他们提供咨询意见。为公正审理案件发挥重要作用。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省院商请省科委成立了专门的技术鉴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全省法院所委托的技术事项进行鉴定,使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为法院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针对案件管辖上存在的问题,省院作出了知识产权案件一律由中院知产庭或专门合议庭一审管辖的决定,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更加集中,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商业秘密纠纷案大量发生的情况,省院在总结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次会上,又对它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统一了全省法院的执法标准。
  --建立了一支固定的专业审判队伍,目前省院和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已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另有几个中院正在筹备设立,未设立知产庭的也都在民庭或经济庭中设立了固定合议庭。按照全省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培养一批“懂经济、精法律、通科技、会外语”的专业审判队伍要求,各中院都选派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此项审判工作,并大力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培养。这些同志人数虽不多,但比较精干,已基本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作为影响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之一,知识经济正在蓬勃兴起,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繁荣,直接依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在未来经济发展的竞争中,知识将起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知识产权亦就将扮演经济竞争中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也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知识经济将是无序的没有生命力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兴起更加印证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断的英明和科学。江泽民总书记十分重视知识经济对我国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大力倡导加快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前不久刚结束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关键是要加强和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对这个问题,不仅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而且要使全社会都树立这样的意识。我们必须把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质的飞跃,摆在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以预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也正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将会给知识产权审判带来大发展的机遇。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机遇,我重申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各级法院领导要以“政治眼光、全局眼光、发展眼光、长远眼光”来看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要早作谋划,早作准备,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领导。应当看到: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已步入正规。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形势和任务相比还不适应,与外地开展较早的法院比,还有一些差距。而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还是一些法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即使配备了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有的合议庭来了案件才办,没有案件就不闻不问,不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水平难以提高,遇有疑难案件便迟迟判不了,严重超审限,使合法的权利迟迟不能实现,会严重挫伤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各级法院必须从知识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战略高度,要从“依法治国”与“科教兴国”结合的角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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