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望城县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批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望城县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批复
(长价房〔2007〕211号)


望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县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物价局湘价消〔2005〕79号《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县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管输天然气到户正式销售价格平均水平确定为2.51元/m3。根据各类用气比例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7〕139号)有关“我省城市燃气经营公司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22元”的规定,确定各类用户用气每立方米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2.49元,工业用气:日用气量5万m3以下2.902元,日用气量5万m3以上2.882元,非营业性用气2.72元,营业性用气2.82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