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长价房〔2007〕219号)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由于国际市场油价长时间在高位运行,受进口气影响,国内气价不断攀升,为防止液化石油气资源异常流动,确保市场供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消〔2007〕145号)精神,现就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低保户实行优惠价供应。我市低保户液化石油气零售优惠价格,按季公布。从12月1日起,至明年一季度,我市低保户零售价格按85元/每瓶(14.5公斤)供应,每月每户一瓶。城市低保户凭低保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近到原开户的液化石油气公司(站、点)购气,各液化气站(点)不得拒供。低保户自愿要求站(点)送气上门的可收取力资费3元/瓶,低保用户购气时,各液化气站(点)在低保证上作相应登记。
二、其他用户销售价格,按上月实际平均进货价格加运杂费、综合管理费率和税金制定当月零售价格。经我局对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进货价格和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确定12月份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108元/瓶(14.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