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岭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3]004号)
南京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翠岭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翠岭居住宅小区尚在建设中,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翠岭居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多层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89号文件试行,小高层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收取。电梯运行等公共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2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