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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4.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权益。随着智力成果的大量应用,潜在的矛盾因素和已发生的纠纷未诉诸法律的各种情况,需了解掌握。超前的法律思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高潮。为此,需要对分散审理的各种知识产权案件,归类统计、分析,掌握其特点、趋势,建立起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把江总书记十五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调查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法院收案范围、管辖;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强制措施中保全、扣押、查封的运用;陪审与科技专业知识的关系;侵权认定的原则、方法和损害赔偿范围、金额的掌握等。有些能公开的案件,应邀请记者采访报道,扩大宣传。过去,电台、电视、报刊宣传报道的案件,效果都不错,今后还应加强。法官自身要多投稿。包括案例、调查报告、论文,或者提供素材等。
  5.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经济案件一样要加快进程。
  第一、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审理案件;庭长或分管院长亲自担任重大案件的审判长,扩大合议庭职权,改变层层批案的作法,努力做到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决定;目前阶段仍以集体研究为主。
  第二、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审查认证方面要加强,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技术性强的特点;专业鉴定的程序及结论采信,要做到合法可靠。
  第三、要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在试行《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判规程》(讨论稿)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6.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总结分析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时指出:现在的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此,今年开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是组织外地学习考察,拓宽知识面,增长才干;三是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的方式,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条例、细则等;四是充分运用高院自办的《审判研究》和《民事园地》开展学术交流,并按《调研文章奖励暂行办法》落实奖励。
  通过最高法院座谈会议精神的传达,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落实市高院和最高法院的要求,把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搞好是能实现的,一定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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