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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第二,专业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法律知识面较宽,专业性很强,既要熟练掌握国内几大体系法律规定,还要了解和熟悉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这项专业性极强的新型审判工作,是不能轻怠的。专业性,还包括专业法律的理解、适用,以及执法尺度的统一,也包括对外衔接、国际接轨的一致性等问题。四个中院和全市基层法院在过去的几年中审结了一批案件,如一中院经二庭审结的“水之星”牌净水器实用新型专利和“急支糖浆”制作方法发明专利案,民二庭审结的《红岩》小说和《歌乐山烈士群雕》、二中院审结的《刘帅》纪念馆解说词等著作权纠纷案件,都是很成功的,也积累了经验。但从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来看,仍是分散操作的,不固定。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和研究;有利于人员培训提高水平;有利于对口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几年来从本市和外地经验来看,凡是集中程度高、专业素质较强,办案效果也较好。
  3.理顺审判关系,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
  ①明确收案范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收案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立案必须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反对和纠正争管辖的不正常现象;②新类型案件和大要案件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如争议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两个中院先后立案的、人大政协过问的、在四个中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等,须书面报告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及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亦应书面请示研究;③专利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授权,统由市第一中院作一审。其他法院均不能以其他案由自行受理;④按照市高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决定”,健全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一是今年二季度组织力量抽查已结案件,进行一次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比;二是知识产权申诉案件。由一审法院复查按审级答复当事人时,须报市高院知识产权庭;三是对争管辖受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依照程序撤销其判决裁定,指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四是严格掌握强制措施的运用,如保全、扣押、查封等。申请保全的必须提供等值担保;对生产设备一般不采取硬性查封办法,可灵活处置如“软查封”--允许使用但限制转让、买卖、赠与等;有流动财产的一般不查封固定资产;确定赔偿金额一定要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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