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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渝高法[1999]61号)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其他相关文件予以落实。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已召开一年多了。重庆直辖后新设立了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经过大量调查、收集了原属四川省管辖的万县、涪陵、黔江三市地及原重庆21个区县(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结合重庆情况,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较早。专利纠纷案件,一九八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即授权原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机构设置:重庆直辖后设立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正式对外办公,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四十个基层法院,均未专设知识产权庭,案件则分散于民庭、经济庭审理,市一中院相对集中在经二庭,但著作权等案件仍未全部归口。
  案件情况:案件数量,直辖前收案不多,近年全市收案在100件左右,一中院约占半数,依次是第二中院(原万县)、第四中院(原黔江)、第三中院(原涪陵),少的一年只几件;案件类型,居首位的是侵权赔偿案件占39%,主要是专利侵权和商标侵权,其次是著作权纠纷占30%,再次是专利权属纠纷、商标权属纠纷及其他案件,比例都小。
  审判力量:市高院知识产权庭5人(三审一书,一名负责人),第一中院经二庭7人,其余都统属于民庭和经济庭,均无专人专项审理。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和一中院经二庭审判人员文化程度本科大学生占80%,在读研究生1人。这些同志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包括工业产权审判工作时间较长,均有一定审判经验。但四个中院审判水平参差不齐,全市从事此项审判工作人员均需要专业系统学习提高。
  以上几个方面,重庆落后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案件较多、工作开展较早的兄弟法院。为此,我们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经研究论证,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考。
  二、抓好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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