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高法[1999]45号)
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予遵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
“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按照中央的重大布置,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为主、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主要因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要带来许多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变化,带来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权益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伴生使用、转让、投资、收益分配等新类型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社会面宽、影响大,这类案件的审判,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为了搞好这项审判工作,调整知识产权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提出今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按照最高法院和中政委要求及市高院的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业的正常发展。为此,首先要提高认识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发展;同时要明确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肃、正确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再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系国际性课题,是目前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高院赵俊如院长在年初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中央的重大部署。我们必须贯彻落实。
二、理顺工作关系,规范知识产权审判秩序。
1.审判组织。根据知识产权专业性特点,需要专项审判。全国不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重庆近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只有市高级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中基层法院则分散在民庭、经济庭审理,一中院相对集中在经二庭。也未全部归口。为了有利经验积累和研究,有利人员培训提高水平,也有利对口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质量,今年开始,四个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要集中在中级法院一个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