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渝高法[1999]28号)


重庆市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重庆直辖市设立后,原重庆、万县、涪陵、黔江四个中级法院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受理法院,也需相应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收案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稿)和《若干问题的解答》,结合直辖后的现重庆市专利纠纷案件受理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专项审判,仍集中由“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授权原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原重庆辖区专利案件一审法院。经请示,授权不变。并决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现重庆全市专利案件一审法院。管辖现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
  二、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予专利权以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案件;
  2.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