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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改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改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宁价检[2003]054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改进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依据《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针对农贸市场行业特点,现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改进明码标价方式农贸市场标价的总体要求是:直观明了,不拘形式,基本对位,倡导实价。

  1、对于经营地点相对固定、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标价,如肉类、豆制品、鸡蛋、家畜、水产、面条等商品,可以使用目前全市普遍在用的有三项内容(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的标价牌,也可另行设计。各区县在制作时,要注意考虑便于移动和更改销售价格。

  2、对于品种繁多,且体积较小的商品,如干货、调味品、小五金、小百货等商品,可以使用只有两项内容(价格、计价单位)的不干胶贴小商品标签,或者使用打码机(或人工)在商品或其包装合(袋)上胶贴价格标签。酱制品或有乳汁的商品,可采用将小商品标签胶贴在销售商品的容器盖上或侧面,再用一张透明胶贴将其复盖,或者将小商品标签装入透明塑料袋,将其口压封后放在销售商品容器上。

  3、对于蔬菜等价格变动频繁、品种变换多的商品,提倡采用一货一签的形式,可以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塑料标价签(牌),也可以采用竹签等形式。

  二、改进标价牌(签)监制管理工作农贸市场使用的标价牌(签)的监制管理工作,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委托各区物价检查所负责实施,各县应遵照本意见由县物价检查所负责实施。各区县监制标价牌(签)的基本格式,除标明标价内容(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外,还应在标价牌(签)左下方印制价格举报电话12358,在右下方印制各区县格式监制号,并注意标价牌(签)的格式在一个区域中基本保持统一。各区标价牌(签)格式监制号由七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表示所属区,中间两位数表示年份,后三位数表示监制序号,如玄武区2003年对第一家农贸市场标价牌格式的监制号为:宁价检监0203001。各区既可以对所有农贸市场统一监制编一个号,也可以一个市场编一个号,具体由各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区所属编号为:玄武区02、白下区03、秦淮区04、建邺区05、鼓楼区06、下关区07、雨花台区08、栖霞区09、江宁区10、浦口区11、六合区12。为规范运作,对一些无法标明监制号的标价方式,可采用书面批复函件的形式加以确定。所有标价牌(签)的监制不得收费,应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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