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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充分发挥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道(镇)和社区(村)活动。建设信用街道、社区,在信用街道、社区开辟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信用街道、社区与创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十一)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整体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架构覆盖市、区县、街道(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一点录入、全市共享、网上招聘、网上结算”的目标。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

  (十二)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构建职工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技能津贴。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的建设,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的整合,扩大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

  (十三)全方位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发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针对市场需求,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实施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十四)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本市《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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