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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

  8.国家确定的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20个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除1个因企业倒闭其污染治理工程停工外,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要力争全部开工;已完工的4个项目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其余的12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2008年必须全部开工,并加快工程进度,年底完工率必须达到80%以上。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建成运行。
  9.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2008年底各地中水回用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中水回用率要达到30%,其它地级城市要达到20%。
  10.切实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到2009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作为环保重点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
  11.钢铁、有色金属、焦化、造纸、化工、发酵等行业,要加快烟气脱硫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实现达标排放。到2010年,治理设施仍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全部予以关停。
  12.2008年底,国家将对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届时仍不能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扭转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就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使各项减排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公开”
  “三个严格”: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环保工作领导的行政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自治区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对各盟市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自治区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要严格兑现减排奖惩。对完成任务的盟市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盟市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方案。“三个挂钩”:即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评先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三个公开”:即公开各地区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保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等政务信息。
  (二)加快“三大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监管和公众监督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将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力度,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按国家要求,到今年底,盟市在线监测自动监控平台建设不能按期投入运行的,视为今年的减排任务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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