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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六日 宁价工[2003]005号)


各民用管道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目前市场液化气气源价格持续上涨,企业经营成本过高,根据《江苏省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民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我市民用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8.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50元。

  二、为加强对民用管道液化气运行成本的监测,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民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宁价工[2002]077号)的精神,在元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有关经营销售收入和运行成本的明细资料报市物价局。

  三、各经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在收费窗口使用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公布市物价局制定的民用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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