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宁价工[2003]048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调整为:90#无铅汽油(标准品)2.74元/升;0#柴油(标准品)2.84元/升;其他标号品种的油价由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将具体零售价报我局备案。同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三、含高清洁剂的汽、柴油,每升加价0.0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