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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宁价服[2006]71号)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你集团《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宁广电集字[2002]1号)收悉。
  南京有线电视网络始建于1992年,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视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及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运行成本不断增加。为了支持南京有线电视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1998]107号、苏财综[1998]41号、苏广发计[1998]第3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南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个终端每月13元调整为15元,新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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