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宝花园嘉景苑前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宁价房物字[2003]002号)
南京恒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东宝花园嘉景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6元,小高层住宅为0.8元。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消防、监控、智能化系统、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2003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