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宁府法[2005]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现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参照使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已经制定,并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
附件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使用说明
附件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略)
附件一: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使用说明
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规定。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行政机关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事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