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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解决拖欠问题的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决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强制执行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协调,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组织好建设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减少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宣传部门要在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曝光力度。司法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监察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限制、干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缓收执行费,优先受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五、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要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招用工行为;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欠薪企业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向高速公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延伸;要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劳动保障权益公告牌制度,建立有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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