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7〕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最迫切的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各级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洛劳社监察〔2007〕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高速公路建设、工农业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实行各部门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相关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效果落实。特别是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春节前,各县(市、区)要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为主题,采取现场受理、政策咨询、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受理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社会各方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加大力度,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