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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1.1 队伍调动

  重特大中毒事故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动全市医疗应急救援队伍。

  5.1.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第一时间减少重特大中毒事故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各级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5.2 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市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事件处置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 相关保障

  6.1 医疗卫生保障

  各医疗救治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对诊治的所有中毒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充足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降低中毒病死率。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在救治中毒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处理重特大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120急救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商务、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中毒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2 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中毒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交通运营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6.3 治安保障

  中毒事故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中毒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4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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